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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中秋节、国庆节期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

点击:次 更新日期:2017年09月12日

学校各直属单位、各基层党委(党总支):

2017年国庆节、中秋节即将到来,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,驰而不息纠正“四风”,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,现就加强中秋节、国庆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抓常抓早抓长

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党内政治生态“护林员”的主体责任,结合实际,对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作出安排,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,加强教育监管,及时约谈提醒,对违纪问题严抓严管、坚决纠正。各单位负责人既要亲自部署,督促落实,坚决执行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和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,又要严于律己,率先垂范,模范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矩,抓好班子,带好队伍,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。

二、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,严守纪律“红线”

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,严守“底线”,认真落实“七个严禁”:

1、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酒送节礼;

2、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;

3、严禁公务活动用酒;

4、严禁公车私用和党员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;

5、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、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;

6、严禁滥发津贴、补贴、奖金和实物;

7、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及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行为。

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,教育和督促广大教师严格遵守教育部《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》要求,严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廉洁从教“六条红线”:

1.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;

2.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、考核评价的宴请;

3.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、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;

4.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;

5.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、报刊、生活用品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;

6.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。

三、不断强化监督,严肃责任追究

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,对节日期间发现的问题,要依纪依规,快查快纠快处。要扎实开展监督检查,深挖细查“四风”问题“隐身衣”、“新伎俩”,坚决防止反弹、防变异、防松懈。对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、不收敛、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者,要坚决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;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不力、“四风”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单位,要开展“一案双查”,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。

学校纪委监察室举报电话: 28643387

 

 

中共遵义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

201791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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